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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13项国*家标准延期实施

2020-04-03 22:27:13 68

2019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牵头完成了室内照明用LED灯、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机组、污水处理用旋转曝气机、污水处理用潜水推流式搅拌机、除尘器等8类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水嘴、淋浴器、小便器、蹲便器、智能坐便器等5类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计划的实施日期分别为2020年5月1日和7月1日。


但受此次疫情影响,相关企业及产业链各环节机构在准备实施标准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在了解到有关企业的呼声与诉求后,立即组织对近100家企业实施了调研,结果显示60%-70%的企业按期实施新标准存在困难,不仅有基础人力物力受限、技术准备还未完成,而且在新标准重点精准把握及宣贯培训方面也亟需做出努力。在进一步与全国照明电器、制冷、环保机械、五金、卫浴等5家行业协会沟通调研和结合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资环分院、相关行业协会及重点企业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对13项即将实施的强标合理调整实施进程,延期生效的工作建议。市场监管总局经研究,采纳建议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2日发布《关于延期实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级能效等级>等1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15号)。


据了解,标准涉及产品年销售额约为1500多亿元,标准延期实施不仅大幅减少企业因库存难以消化带来的经济损失,也有利于降低因技术准备不足带来的产品质量管控风险。同时,资环分院还积极支撑市场监管总局与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沟通会商,确保《国内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与标准实施日期协调一致,并推动全*国能效标识管理中心改进标识备案平台,实现备案自动化,极大地便利了企业,为企业在复工复产中提供各项有利措施和做好保障工作。


通知全文文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延期实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1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pdf

文件通知转至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