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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市场全氟化合物新的限制要求 – POP和REACH法规共事下的结果

2020-06-16 17:24:03 111

2020年6月15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发布(EU) 2020/784,修订欧盟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EU) 2019/1021的附件I,增加了全氟辛酸(PFOA)的要求。


2019年年底,欧盟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POPs)悄无声息地拜在了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门下,像REACH、CLP、BPR、PIC等法规一样,从此由ECHA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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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POP法规和REACH法规管控的都是一些有害化学物质,一般来讲,不同的化学物质有不同的危害属性,但不可避免有些化学物质会拥有诸多危害属性“加持”。如全氟辛酸(PFOA)既满足REACH法规的有害物质属性,也同时满足POP法规的有害物质属性。为进行合理有效管控,REACH法规和POP法规需要协调作业,制订合适的限制要求以及适用的豁免条款,既满足当代经济发展之需要,又不能牺牲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的健康与安全。


如REACH附录XVII拟大范围调整”中提到的,欧盟本次删除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限制性物质清单中对PFOA的限值,该决定自2020年7月4日开始实施,在同一天,下面PFOA的新的限制要求在POP法规中开始实施。


管控的物质详情:

全氟辛酸(PFOA),它的盐和PFOA-相关化合物

CAS号:335-67-1 及其他  |  EC号:206-397-9及其他

全氟辛酸,包括任何它的支链同分异构体;

全氟辛酸的盐类;

PFOA-相关物质是指任何可以分解产生PFOA的物质,包括任何碳链结构含有全氟庚烷基(C7H15-,直链或分支结构)官能团的物质(包括盐类和聚合物);


下面这些物质不属于PFOA-相关物质:

C8F17-X, 这里的X 为 F, Cl, Br;

具有CF3[CF2]n-R’结构的全氟聚合物,这里的R’可以是任何官能团, n> 16;

含8个及8个以上碳原子个数的全氟羧酸(包括它们的盐类、酯类、卤化物和酸酐);

含9个及9个以上碳原子个数的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膦酸(包括它们的盐类、酯类、卤化物和酸酐)

全氟辛磺酸及它的衍生物。


特定要求及豁免:

1).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存在的PFOA或其任何盐的浓度等于或低于0025mg/kg;


2).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任何PFOA-相关化合物单项或总和等于或低于1 mg/kg;


3).如果它们存在于第1907/2006号法规(EC)第3条第15(c)点所指的用作运输中的可分离的中间体的物质中,并且满足该法规第18(4)(a)至(f)条中规定的严格控制条件,用于生产碳链等于小于或等于6个原子,PFOA-相关物质的浓度不超过20mg/kg。委员会应不迟于2022年7月5日对该豁免进行审查和评估。


4).在聚四氟乙烯(PTFE)微粉中存在的PFOA及其盐的浓度不超过1 mg/kg,该微粉是由高达400千格令的电离辐射或热降解产生的,也适用于含聚四氟乙烯微粉的工业和专业用途。在聚四氟乙烯微粉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全氟辛烷磺酸的所有排放,如果不可能,应尽可能减少。委员会应不迟于2022年7月5日对该豁免进行审查和评估。


5).考虑到豁免,应允许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PFOA及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用于以下目的:

a.半导体制造业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至2025年7月4日;

b.在胶片上使用摄影涂料,至2025年7月4日;

c.用于保护工人免受危害其健康和安全的危险液体伤害的防油防水纺织品,至2023年7月4日之前;

d.侵入性和植入式医疗器械,至2025年7月4日;

e.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氟乙烯(PVDF)的制造,用于生产:

i.高性能耐腐蚀气体滤膜、水滤膜和医用纺织品用滤膜;

ii.工业废热交换器设备:

iii.能够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PM2.5微粒泄漏的工业密封剂;直到2023年7月4日。


6).在2025年7月4日之前,应允许在灭火泡沫中使用PFOA及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以抑制液体燃料蒸汽和液体燃料火灾(B类火灾),这些灭火泡沫已安装在系统中,包括移动和固定系统,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a.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消防泡沫不得用于培训;

b.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消防泡沫不得用于试验或测试,除非所有释放物得到有效控制;

c.自2023年1月1日起,仅允许在能有效处理所有释放物的场所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灭火泡沫;

d.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消防泡沫储存应按照第5条进行管理。


7).允许使用含有全氟辛基碘化物的全氟辛基溴用于生产药品,并于2026年12月31日,随后每四年以及2036年12月31日委员会对此进行审查和评估。


8).应允许在2020年7月4日之前使用欧盟已经使用的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物品。


9).允许在2020年12月3日之前在下列条款中使用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

a.法规(EU)2017/745范围内的非植入式医疗器械;

b.乳胶油墨;

c.等离子纳米涂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