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欧盟更新电子显示器中卤化阻燃剂要求
2021-03-30 21: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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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5日,欧盟曾发布法规(EU) 2019/2021,制定了欧盟能源相关产品(ErP)指令中有关电子显示器的生态设计要求,同时修订了家用电器和办公设备在待机、关机模式下的电能消耗要求法规(EC) No 1275/2008。
其中法规(EU) 2019/2021附录II规定,所有卤化阻燃剂禁止在电子显示器的外壳和支架中使用。
2021年2月26日,欧盟在其官方公布上发布法规(EU) 2021/341,对法规(EU) 2019/2021进行修订,修订法规于2021年3月1日生效。主要修订内容有:
● 法规不适用情况增加“工业显示器”,并增加“工业显示器”定义。
● 明确了电子显示器的外壳和支架中卤化阻燃剂的具体合规要求。
修订后,针对电子显示器生态设计中关于有害物质的主要要求如下:
● 电子显示器的外壳和支架中:
(1)RoHS指令管控的卤化阻燃剂不得超过RoHS指令的相关限值;
(2)针对其他卤化阻燃剂,均质材料中卤素含量不得超过0.1%,除非有相关证据表明卤素并非来自于阻燃剂。
● 大于50g的塑料部件应清楚地标识部件材质类型,其中含有阻燃剂的塑料部件还需标识相应阻燃剂信息。
● 带有显示屏的电子显示器,若其均质材料中镉(Cd)的浓度超过欧盟RoHS指令2011/65/EU规定的限值(0.01%),应张贴“Cadmium inside”标识,该标识应清晰可见、耐用、易读、不可擦除。同时也应在显示器内部适当位置加贴或模制该标识;若其均质材料中镉(Cd)的浓度未超过欧盟RoHS指令2011/65/EU规定的限值(0.01%),则应使用“Cadmium free”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