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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市场监管与产品合规性法规(EU) 2019/1020》重点解读

2021-05-14 22:05:49 191

一. 背景简介:

欧盟《市场监管与产品合规性法规(EU) 2019/1020》引入了一个全面的框架,以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安全和不合规产品的侵害,并为经济运营商(economic operators)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法规(EU) 2019/1020第4条(Article 4)实质上规定,对于投放欧盟市场的某些产品,欧盟必须有相应的经济运营商,按要求向当局提供信息或采取某些行动。该条款自2021年7月16日起实施。


二. 经济运营商的类型:

第4条所规定的经济经营者包括以下四类:

欧盟境内的制造商;

进口商(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

具有制造商书面授权的授权代表;

履行服务提供商(欧盟内无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情况下)。


三. 经济运营商的适用范围:

当产品符合以下要求时,法规(EU) 2019/1020第4条所述的经济运营商适用:

1. 产品落入第4条一项或多项指令或法规(表1),或明确提及(EU) 2019/1020第4条的其他立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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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于2021年7月16日或之后首次投放欧盟市场。


四. 经济运营商的信息展示:

经济运营商名称(或注册商号/商标)和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必须至少在下列一项上注明:

产品;

包装,即销售包装;

包裹,即便于搬运和运输的包装;

随附文件,如合规/性能声明。


五. 经济运营商的责任:

根据(EU) 2019/1020第4条第3款,经济运营商的责任包括:

验证欧盟合规声明/性能声明和技术文件是否已起草,并确保可向市场监督机构随时提供相应文件(如:产品上市后,合规声明/性能声明通常被要求保存10年);

根据市场监督机构的要求,用其易于理解的语言提供产品合规所需的所有信息和文件;

当认为所涉产品存在风险时,通知市场监督机构;

针对不合规情况,与市场监督机构合作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