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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拟更新婴儿推车法规要求,主要从5个方面展开

2021-06-10 17:30:37 104

近期,加拿大消费者和危险品安全局(Canadian Consumer and Hazardous Product Safety Directorate)展开了关于修订【加拿大婴儿推车法规】(Canadian Carriage and Stroller Regulation,CSR)的公众咨询。该文件拟对CSR做出五项修改,并为利益相关者反馈意见提供了一个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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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拟修改的内容如下如下:

(1).机械性能方面:

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提议修订该法规中的机械要求,婴儿推车应符合ASTM F833-19或ISO 31110:2020(引用了ASTM F833-19)的陷入危害要求(entrapment requirements)。


(2).表面涂层方面:

加拿大卫生部建议取消对玩具表面涂层法规的引用,并将表面涂层要求(surface coating compliance)直接纳入本法规内容中。


(3).毒理危害方面:

加拿大卫生部提议取消对玩具毒理学要求法规的引用,并将毒理学要求(toxicological requirements)直接纳入本法规内容中。


(4).邻苯要求方面:

加拿大卫生部提议对于产品上的乙烯基部件,增加邻苯二甲酸盐(phthalates)的要求。


(5).警告信息方面:

加拿大卫生部提议对灵活性(flexibility)保持警告声明,与ASTM F833-19或ISO 31110:2020的要求保持一致。


对该提案的公众咨询将于2021年6月17日结束。评议结束后,正式法规将会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发布,届时经历180天的过渡期后新的法规开始正式实施。


关于加拿大婴儿推车法规(CSR):

婴儿推车(Carriage and Stroller)是设计用来运送婴儿和儿童的轮式工具。1985年,根据加拿大《危险品法》(Hazardous Products Act ,HPA)附表I第II部分,首次发布了CSR,以帮助保护婴儿和儿童的健康和安全。CSR包括设计、性能和标签要求,旨在尽量减少或消除与推车相关的危险。2011年6月20日,《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生效,取代了HPA第I部分和附表一,HPA下的所有法规都直接转移到CCPSA下。总而言之,目前,婴儿推车产品满足CSR是满足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的必要条件。